三部門關于印發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公安部關于印發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網安〔20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網信辦、公安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現將《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予以發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公安部
2021年7月12日
工信部等三部門印發了《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于2021年9月1日施行,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網絡產品安全漏洞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等,詳細信息如此鏈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1/art_0ee692709b76445e9237eb2ba908c5bb.html
1、若您的網站經常被掛馬,建議及時檢測修復漏洞,并安裝安全產品,提高網站防護能力;
2、暫時未檢測到掛馬情況的,網站也會存在其他的安全隱患,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同時,還有可能被信息安全監管部門檢查,而要求整改甚至被處罰,因此,更需要加強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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